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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持续助力
发布日期:2023-03-15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近年来的热词,也是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中的高频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到: “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据公开数据统计,2008年至2022年,累计近200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被用于支持我国扶贫及乡村振兴事业。



  支持脱贫攻坚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我国扶贫事业始于2008年。当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要进一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精神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开发工作。


  同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财农〔2008〕340号)颁布,其中提到:“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这不仅对进一步促进贫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进一步拓宽财政扶贫投入渠道,创新财政扶贫开发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随即,中央财政将扶贫事业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范围,对革命贡献较大、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革命老区(县)较多的省份开展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贫困村互助资金等方面。当时该项目主要在山西、河南、江西、陕西等地实施。



  到了2011年,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的19个省(区、市),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甘肃等。


  2012年开始,在继续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基础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在福建、江西、广东原中央苏区、山东沂蒙等革命老区开展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县集中连片地开展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



  从资金投入看,2008年至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共安排21.35亿元用于支持革命老区的扶贫开发,在中西部19省(区、市)97个贫困革命老区(县)1061个村实施了整村推进项目,在原中央苏区、沂蒙革命老区等7省62个县实施了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


  「十二五」(2011年至2015年)时期,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52.25亿元,在贫困革命老区(县)实施了一系列扶贫开发项目。相关项目的实施,改善了贫困革命老区基础设施条件和村容村貌,加快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十三五」(2016年至2020年)时期,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该项资金100亿元,实现对397个革命老区(县)全覆盖,并对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深度贫困革命老区(县)和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贫困革命老区(县)进一步倾斜支持。


  从年度资金规模看,2018年预算安排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20亿元。该项资金按照县均2000万元的支持规模,用于支持革命老区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


  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26.4亿元,比2018年增长32%。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革命老区(县)中的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贫困的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和福建、广东原中央苏区(县),共397个贫困革命老区(县)贫困村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其中规定,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革命老区(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此项资金。



  在资金使用方面,财政部要求各地及时分配下达资金,组织指导市县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信息分析利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及时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完善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需要制度的护航,自2008年以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强化项目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项目实施伊始,为了确保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的顺利开展,2008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


  随着项目实施范围的扩大,2011年,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52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到了2018年,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152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8〕21号),提出要加强和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根据脱贫攻坚形势变化,「十三五」时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村内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不再支持整村推进项目。二是明确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明确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按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三是体现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按照预算管理新规定,对资金拨付、结转结余管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支持乡村振兴


  2021年2月25日上午,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当天16时,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正式挂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使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也随之调整和优化,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2021年,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50号),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统筹实施示范区内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等。同时要求,省级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可依据示范区建设实际需要,确定资金使用具体范围;加大项目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等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同一项目不应重复支持。


  202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彩票公益金20亿元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范围涉及全国28个有革命老区的省(区、市),共补助支持40个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


  到了2022年,财政部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20亿元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在2022年的项目中,新增支持2022年示范区建设的资金,用于补助2022年新增的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新增2021年度示范区巩固提升资金,用于支持2021年度评估结果为A等次的示范区继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从2008年到2022年,10多年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从助力脱贫攻坚到推动乡村振兴,为改善欠发达革命老区人民的生活,促进共同富裕,发挥了重要作用。


  更详尽内容参见《国家彩票》2023年3月刊宏观版之《从扶贫到乡村振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持续助力》(来源:国彩推送     作者:杜志莹